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在同行业继续从事相关工作
哦,这规定早就写在劳动合同法上了,不过我现在才知道,还是因为有同事要辞职,被领导要求签什么所谓的《竞业限制》的合同,听同事说,领导在这份合同里列举了二三十个不能去的IT公司,二三十个是什么概念?国内目前比较好的也就那么几个,他这二三十个限制一来,基本上确定了同事要转行了。这个悲剧不是一般的悲剧,而是一个大杯具。
当然了,悲剧还是得益于劳动法里这款匪夷所思的规定,说是员工离职一年内如果去同行业工作,很有可能将原有公司的技术理念以及其他一些机密泄露。当然了,这不是强制要求,但主动方在公司,公司要求离职员工签《竞业限制》合同,员工就无法拒绝,这要是遇到无赖老板,那就更悲剧了,这不,我们的老板慈祥地对要离职的那几个哥们说:“你们把《竞业限制》合同签了,公司会在你离职一年内,每个月给你们点生活费的。”,多么善意的话语啊,赤裸裸的威胁啊!
说到机密泄露,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扯谈,要泄露早就把所谓的机密给泄露光了,这一年的限制给公司带去的只是避免了基本上不可能发生的“泄露”,而且就算真的泄露了,对其也不会造成啥鸟影响。但是对于个人,那可就大不一样,整个命运要改变了,本可以做同行,跳槽涨工资,现在却只能选择转行,在家闲呆,或者冒险与无赖老板做斗争。
法律啊,写了那么多替弱势群体说法的条列,但没几个实用的,而为强势群体考虑的任何不着边际的一条小规定,都能难为死一大片多灾多难的永远兴不起来的“老百姓”,所谓“衰,百姓苦,兴,百姓苦!”。
其实很多时候,只要你不在业内成为什么大牛的话,前公司和老板也不会关注你的。
呵呵,不错
我们政府这些大佬们,脑袋里都装了些什么?整天喊口号为老百姓服务,看看他们制定的条条框框哪个是为老百姓着想?
记的以前腾讯公司的员工跳槽,给腾讯带来了许多损失。还好我们医学类没这限制
法律是很公平,只不过天平有问题
好久没过来了,来看看你,
还有这说法啊,我看了才知道,哎
@北山
要是给这么多的话,我觉得员工还不乐死了,在家闲呆,还有一点都不少的工资拿,爽歪歪。
@柳城
不是我,我是小楼楼,是我同事,我觉得他们也是小楼楼,主要还是领导可以刁难。
这说明你已常握了技术核心~
看到第一句,还以为你在引“开复与微软”之间的故事呢。。
‘公司会在你离职一年内,每个月给你们点生活费的’,不是给点生活费,是给相同的工资才对,就是公司买断你今后一年
“衰,百姓苦,兴,百姓苦!”太对了。
@shaynez
1.大多情况下,大多老板都是通情达理的,遇到一些极品的时候,只能是自认倒霉,我们就遇到了这样的老板了,很多公司根本就不在乎这些东西的。
2.电信,联通都做,有时候也能伸只手到移动,不过没太大市场。对于个人来讲跳槽的话,很大程度上当然是干老本行好,而且跟原来的工作越相似越好了。
3.这些事情,真的很无奈的,哎,感叹一声。
4.还是看不出具体区别,有法律效应就行了。
5.难道同事又碰到极品律师了?
6.真是难为你回复这么多,看来你对法律方面挺了解的,我是个法律盲。
@世纪之光
1. 这个我也签,但是离职的时候跳别的领域的IT公司没有受到过任何阻碍
2. 中兴软创是电信项目是吧,确实有很多比较容易跳的对口的公司,这些对员工有限制其实也是合理的。考虑下别的行业的IT?比如银行什么的,发展比电信好,机会其实更多。
3. 是滴,所以最好是自己选择一个不需要执行这个协议的工作机会吧~
4. 有法律效应,但是不是劳动法规定的,依据不一样。
5. 我的意见是……换个律师- –
@shaynez
1.签劳动合同的时候,劳动合同里有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单位工作的规定,离职的时候,老板确实在正让员工签那个什么《竞业限制》。
2.中兴的竞争企业,就算是仲裁下来对员工也是不利的,我们公司跳槽无非是华为等几个更好点的单位,这些单位基本上都是竞争单位。老板列的二三十个肯定很多不合格,但是只要有几个就基本能把你的出路给封了。
3.补偿问题,上升到打官司的程度,我想个人也很难占到什么便宜。
4.这个我还真的不懂,附加条款应该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吧?不太清楚。
5.同事已经找过律师了,律师说,主动权完全在公司,公司要是较真,他们只能履行。
1. 这个应该是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签,而不是离职的时候
2. 是否竞争企业是可以仲裁的,不是老板说了算,只要当时协议上没有写明。不是说只要是IT公司就是竞争企业
3. 如果要执行,公司确实是要给补偿的,而且这个补偿不小,不是生活费那种级别的
4. 同业竞争不是劳动法规定的,最多是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而已
5. 该跳就跳,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咨询律师即可
我是法律盲。。
头一次来,打个招呼
这样签,公司是要给赔偿的
劳动合同法应该没有这样的规定,你这说的属于竞业限制条款
的确是有这个限制的,避免本公司的核心利益受到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