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痴的劳动合同法

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在同行业继续从事相关工作

哦,这规定早就写在劳动合同法上了,不过我现在才知道,还是因为有同事要辞职,被领导要求签什么所谓的《竞业限制》的合同,听同事说,领导在这份合同里列举了二三十个不能去的IT公司,二三十个是什么概念?国内目前比较好的也就那么几个,他这二三十个限制一来,基本上确定了同事要转行了。这个悲剧不是一般的悲剧,而是一个大杯具。

当然了,悲剧还是得益于劳动法里这款匪夷所思的规定,说是员工离职一年内如果去同行业工作,很有可能将原有公司的技术理念以及其他一些机密泄露。当然了,这不是强制要求,但主动方在公司,公司要求离职员工签《竞业限制》合同,员工就无法拒绝,这要是遇到无赖老板,那就更悲剧了,这不,我们的老板慈祥地对要离职的那几个哥们说:“你们把《竞业限制》合同签了,公司会在你离职一年内,每个月给你们点生活费的。”,多么善意的话语啊,赤裸裸的威胁啊!

说到机密泄露,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扯谈,要泄露早就把所谓的机密给泄露光了,这一年的限制给公司带去的只是避免了基本上不可能发生的“泄露”,而且就算真的泄露了,对其也不会造成啥鸟影响。但是对于个人,那可就大不一样,整个命运要改变了,本可以做同行,跳槽涨工资,现在却只能选择转行,在家闲呆,或者冒险与无赖老板做斗争。

法律啊,写了那么多替弱势群体说法的条列,但没几个实用的,而为强势群体考虑的任何不着边际的一条小规定,都能难为死一大片多灾多难的永远兴不起来的“老百姓”,所谓“衰,百姓苦,兴,百姓苦!”。

小雪转中雪

9 Comments On 白痴的劳动合同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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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是保护东西,有些是机密,哈哈,就是这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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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呵呵 不过这个保密协议 还是很多公司都要求必须签的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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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霸王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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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有准备跳槽的应该多看看,研究一下。以免那天自己跳槽遇到类似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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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竞业限制不是每个人都会签的,只有高管和核心人员才需要签,而且不能只给生活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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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辞职了,现在是宅男,目前还真没有赚到钱。但我要坚持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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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靠,我竟然还不知道有这么个鸟规定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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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种要求确实很不爽,但很多大公司都有这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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